河南修改计生条例: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

       6月3日,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》。其中,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:“提倡一对夫妻(含再婚夫妻)生育两个子女。”